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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熱議|內地網友分享「長期離港」仍成功轉永居攻略 港人憂制度被鑽空】
近期,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出現一則引起熱烈討論的帖文——一名內地女子聲稱,她的朋友雖然在過去四年大部分時間不在香港,仍成功申請轉為香港永久居民(永居)並領取香港身份證。她更整理出一份「長期離港照樣過關」的申請指引,列出八項可作為「以香港為生活重心」的證明,並直言:「別被『七年居住時長』嚇退,材料齊就行!」

「關鍵不在港多久,而是生活重心」
帖文發於7月14日,樓主稱,這位朋友的成功案例讓她意識到,申請永居的重點並非實際在港時間,而是能否證明香港是主要生活基地。她將相關證明分為「強聯繫」及「弱聯繫」兩大類,合共八項。

強聯繫證明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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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續七年合法簽證、無違法記錄(每年離港不超過183天,超時可解釋並附證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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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受聘於香港公司或自行創業並營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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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穩定薪資紀錄、強積金(MPF)供款、薪俸稅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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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在港就學或直系親屬在港居住。

樓主強調,「別被『7年居住時長』 嚇退,只要材料到位,永居真的沒那麼難」。(小紅書)
弱聯繫證明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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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所證明,例如租約、購房合同、水電單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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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港消費、購車、持有並使用本地電話號碼及帳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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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銀行帳戶流水(建議半年打印一次對帳單存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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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參加本地活動或節假日來港探親等。
樓主最後強調,如果配偶或子女一同申請,通過率會更高。

根據《入境條例》,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,需要符合「通常居住」於香港條件。(資料圖片)
網民:制度恐被濫用
帖文迅速引起大量留言。部分內地網民認為,七年條件本身就不易達成;但更多香港網民質疑做法是否合乎規定,有人直斥:「咁都得?仲要教人出攻略!」、「會玩壞個制度!」,更有人聲稱已向入境處舉報,要求調查。
入境處:關鍵在「通常居住」
根據入境處網站,《入境條例》要求申請人須「通常居住」於香港,但並無明確規定必須連續在港多久。只要屬於合法、自願、以定居為目的的居留(如工作、讀書等),即使短暫離港,仍可被視為「通常居住」;然而,如僅屬臨時逗留,則不符合資格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