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車隊涉舌戰小巴司機 兩男女認未使用單車徑等罪 各罰款1千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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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年底,一宗涉及四名單車愛好者與小巴司機的爭執事件,近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堂。案件源於去年12月14日,事發於大埔太和路與大埔公路大窩段交界。4名涉案人士被控於公眾地方擾亂秩序,另因未依規定使用單車徑及在行人路上騎車,共面對多項控罪。

今日(7日)兩名被告張志鍵(28歲,物業管理人員)及李蔚君(45歲,客戶服務員)承認涉及單車使用的兩項控罪,分別為「沒有在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」及「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」。裁判官香淑嫻聆訊後,考慮被告認罪及表示悔意,判處二人各罰款1,000元。

認罪被告張志健。(陳曉欣攝)

已認罪的被告張志鍵。

案件背景

據案情透露,事發當日上午約8時,小巴司機駕駛至涉事路段時,發現前方有六名單車騎士(包括四名被告)在車路上騎行,並未使用單車徑。小巴嘗試超車時鳴咹提示,引起部分單車騎士不滿。

其後,雙方疑發生言語衝突,其中一名男子更被指擋在小巴前方。張志鍵一度示意同伴讓路,惟最終仍未順利通行。期間,張與李在等候紅燈期間踩上行人路離開,相關行為被小巴車內行車記錄儀及乘客手機拍攝,事後成為調查關鍵。

4名單車人士與小巴司機疑因為駕駛問題發生口角。(網上影片截圖)

四名單車人士與一名小巴司機疑因行車問題引發爭執。

4名單車人士與小巴司機疑因為駕駛問題發生口角。(網上影片截圖)

四名單車人士與一名小巴司機疑因行車問題引發爭執。

被告陳情

張志鍵在警誡下承認當時選擇使用車路,是因為車路行駛較為暢通。李蔚君則解釋,當時未清楚單車徑入口位置。兩人均表示事後深感懊悔,承諾不會重犯。

案件後續

其餘兩名被告曾力謙(28歲,金融從業員)及朱穎軒(43歲,項目經理)則尚未作出答辯,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。其中一人正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的可能性。

此案提醒大眾,即使作為單車使用者,在享受道路自由的同時,亦應遵守相關交通規例,以確保道路安全與和諧共融。